九菱科技(873305)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等[9] - 会计报表附注等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2] - 业绩预告等变动幅度超20%且不能合理解释认定有重大差异[13][15] 适用对象与追责 - 适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6] - 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不影响监管追责[16] 处理方式 - 主观因素致差错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16]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7] 后续措施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以临时公告披露[24] - 季度、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