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提案[2]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2]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交易[3]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4]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公告提案内容[11] -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或通知公告中载明的日期将书面答复送达公司[1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3]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开始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0] 审计委员会与股东召集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出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1]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提案[23]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36]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36]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包括代理人)按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39]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公司应在3种情形下修改规则,包括法规文件变更、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46]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46]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燕京啤酒(000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经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