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000729)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经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4] 利润分配相关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且低于5000万元[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重大事项[8] 股利派发与规划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每三年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股东会审议[10] 决策与监督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时需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书面记录[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17] 政策调整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随意调整,调整需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17] - 利润分配政策变动需董事会审议方案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方案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1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18] 监管与制度 - 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六种情况将受处罚[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