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它用途,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9] 银行对账单 - 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财[9] 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须符合国家政策,按招股承诺使用,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12]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2] - 使用时需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3] 资金占用禁止 - 禁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13] 资金置换披露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后披露[7] 用途变更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5]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超募资金先补充项目资金缺口,再用于在建及新项目[15]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8] 资金置换时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9]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1]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须为安全性高的产品[21] 闲置资金股东会审议 - 超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23] 节余资金补充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1年等条件[24] 节余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参照相应程序[25] 节余资金年报披露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改变用途认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额超30%视为改变用途[27] 变更投向报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8] 内部审计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董事会报告公告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年度审计专项说明 - 年度审计时董事会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32] 资产所有权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4] 利润未达说明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应披露原因并作专项说明[35] 法定代表人解释道歉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法定代表人等需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35] 证监会监管措施 - 若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50%,证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35]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7]
燕京啤酒(000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经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