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5]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3][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定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9] - 超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协议与核查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4][6]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9][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18]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达到或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用途与地点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保荐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专项核查报告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八项内容[26]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董事会修订并提请股东会审议[30]
西典新能(6033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