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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6033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西典新能西典新能(SH:603312)2025-06-24 09:46

交易报告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重大事项关注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关注[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0] 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1]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秘备案[14]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14] 重大信息流程 - 重大事项发生或进展时,信息报告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董秘[17] - 董秘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18] - 董秘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公开披露[18] 考核与追责 - 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