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7]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4] - 公司召开相关活动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4] - 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加股东会等多项权利,承担遵守章程等义务[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0] - 公司在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2]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3]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1] -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34] 会议通知与主持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通知[3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7]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4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成员主持[4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42]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上市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5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董事会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需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56]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5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8]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26][27]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5] - 未召开会议等四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9]
西典新能(6033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