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并鼓励发快报,已发布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需说明原因及措施[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6] - 公司应认真对待深交所审核意见,及时回复问询并按需修改报告[16] -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为临时公告,包括董股东会决议等事项[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采取相关措施或报废超总资产30%需披露[20] - 公司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2]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进展变化也应及时披露[22][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是另一联络人[2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8]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本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在深交所网站预约[40]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签字对提供信息负责,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0] - 定期报告草案需经董事会秘书审阅、董事长审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4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漏[34] -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披露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3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44][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6]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7] -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7] - 公司应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保密,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48] - 公司要求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保密,特殊情况提供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9] - 公司聘请的人员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 公司向第三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报表上报需审签和登记[49] 违规责任与办法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造成损失依法担责[50]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大连重工(00220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