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权限 - 对内投资单次概算1000万元(含)以下且12个月累计不超3000万元,报CEO办公会议或其授权批准[8] - 对内投资单次超1000万元,12个月累计不超净资产50%且不超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8] - 对内投资超董事会权限由股东会批准[8] - 对外投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净资产50%且不超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8] - 对外投资超董事会权限由股东会批准[8] 债务重组审批权限 - 债务重组交易满足三个条件(涉及债务(债权)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等)同时满足时,由CEO办公会议批准[8] - 债务重组交易金额满足涉及债务(债权)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借款与担保审批权限 - 公司年度借款在合理资产负债率内的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及担保方式由董事会审批[12] - 为投资建设的长期贷款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内由董事会审批[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六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重大经营事项决策 - 重大经营事项由主管部门申报,CEO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时提交董事会讨论[7]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实施投资事项前,业务部门协同战略规划本部市场调查,财务管理本部财务测算,提出资料报CEO办公会议审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程序[10] - 决策投资项目应考察相关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实施条件、财务和法律意见等因素[10]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按规定审批的不计入累计数额[13] 决策执行与监督 -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需确保贯彻实施,相关人员依董事会授权签署文件或协议[15] -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是决策具体执行机构,要制定实施计划等[15] - 执行机构组建项目组负责项目实施,项目经理定期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15]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确保决策实施[15] - 风控审计本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按规定程序实施[15] - 项目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验收并进行决算审计[16] -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并申请审结,经审议后CEO报告并归档[1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董事会及时修订[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8]
大连重工(002204)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