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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6006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中安科中安科(SH:600654)2025-06-23 09: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要经股东会审议[9]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普通股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会议通知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0]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规则修订 - 本规则与新规定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