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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600654)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中安科中安科(SH:600654)2025-06-23 09:15

股份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万元,最初每股面值100元,后改为1.00元[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660756亿元[7] - 上海无线电十一厂以资产折股1241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9.07%[15] - 上海电子元件十厂以资产折股650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0.93%[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76607560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8] - 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51][5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0][51][5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1][5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2]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比例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8][99][100] - 公司与关联方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2]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独立董事3人[94] - 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工作机构[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9]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9][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9][160] -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2][178]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网站[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