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安科(60065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安科中安科(SH:600654)2025-06-23 09: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增设职工代表董事[2][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5%以上卖出不受6个月限制[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期限为30日,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60日[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按规定诉讼[6][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多种担保情况需审议[9] 股东大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4] - 董事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4]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15]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约33.33%)以上董事联名、1/2(50%)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6][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公告报刊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 - 公司拟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前两者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