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报告审核与报送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0]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向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0]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临时报告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15] - 股东权益为负值、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属于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相关情况发生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7]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7] - 控股股东等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通报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6]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提请董事长审核同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交披露[25] 其他规定 - 公司接待外部机构应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备案[32] - 每年六月底前董事会秘书将上一年度对外披露信息文件存档[33]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35] - 相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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