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董事、高管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H股定期报告有不同要求[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8] - H股年度报告4个月内且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中期报告3个月内披露[8] - H股年度业绩公告3个月内完成编制披露,中期业绩报告2个月内[8] 报告审核与预告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和上交所处理[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披露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1] -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1] 保密与信息提供 - 公司应对未公开内幕信息保密,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2]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确保及时准确披露财务会计信息[23] -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确保及时准确披露规划、投资等信息[24] 人员职责与培训 - 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4] 主要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6] 及时披露定义 - 信息披露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为“及时”[40] 违规监管措施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39] 出具专项文件机构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8]
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