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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吉宏股份吉宏股份(SZ:002803)2025-06-20 10: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7] - 基本关连人士(个人)相关多种情况涉及的公司为关联人[7][9]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旗下公司为关联人[9] 附属公司界定 - 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附属公司可能属“非重大附属公司”[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成交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况,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累计[26]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需合并计算,反收购行动时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0]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等情况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超三年需财务顾问书面确认[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