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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吉宏股份吉宏股份(SZ:002803)2025-06-20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专门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4]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资料保存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证券事务部、董秘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5]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7][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会议或审议[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