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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吉宏股份吉宏股份(SZ:002803)2025-06-20 10:31

信息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12]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3个月内[12]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 信息披露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6] 信息披露网站与形式 - A股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股为www.hkexnews.hk [7]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等类型[16]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2]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可代替履职[23] 其他披露要求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时,要及时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9]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9] 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45] -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45] -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4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5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51] - 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51]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