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部人员与架构 - 内审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内审部主任1名[5]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内审部为独立部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内审工作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一次[9] - 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17] -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7]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3] 特殊事项审计 - 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重要对外投资、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重要对外担保、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档案管理 - 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1]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1] - 审计档案销毁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11] 内控评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内控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自评报告[26]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2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6]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26] 申诉与奖惩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7] - 内审部可对模范遵守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30] - 内部审计人员若有谋取私利等行为,董事会给予处分[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2]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