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吉宏股份(002803)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吉宏股份吉宏股份(SZ:002803)2025-06-20 10: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6年7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 - 2025年5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6791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405288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总股本为450405288股[1][2] - A股普通股382495288股,占总股本84.92%;H股普通股67910000股,占总股本15.08%[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9][10]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2]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4][5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55][56]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57] - 公司合并支付款项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