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安孚电池拟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安孚电池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交易相关 - 华安证券担任安孚电池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1] - 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安孚电池拟购买安孚能源31.00%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安孚电池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交易相关 - 华安证券担任安孚电池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1] - 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