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权益保护 - 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2]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拆借、代偿还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4][5] 权利滥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5]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7][8][10] 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14] 股份变动规则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期间3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9][20]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0] - 违反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5%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 控股股东等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20] 减持限制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21] - 公司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22] - 控股股东等因涉及违法违规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2] - 控股股东等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股份[22]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等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