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定义为直接持股超50%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指为大股东垫付费用等[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7]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8]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流程[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2] 检查与监督 -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2] - 内审部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防范机制执行情况审计监督[13]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规定[13] 以资抵债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4] 司法冻结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14]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5] 违规处罚 - 上市公司违规,证监会依法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17] - 大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17]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17]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担责[17]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18]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