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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清水源清水源(SZ:300437)2025-06-19 11:16

交易报告标准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时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7]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0] 信息报告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中介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21]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重大情形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3]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资料需其签字报送[23] -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3] 信息管理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进行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和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