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18][19][2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20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29]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且特别决议通过[6][4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3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1] - 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召开30天前通知[4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63]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6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55] - 公司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可查阅、复印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5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5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7] - 股东会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组织落实,经理层具体实施[59]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裁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9]
清水源(3004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