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清水源(3004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清水源清水源(SZ:300437)2025-06-19 11: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3]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独立董事产生与罢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20][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通畅及资源获取[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委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其他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37]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7] - 履职遇阻碍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9] - 履职信息需披露,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9] - 制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