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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清水源清水源(SZ:300437)2025-06-19 11: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 立即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立即披露[2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立即披露[3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立即披露[30]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立即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立即披露[30]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5][16][18]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51]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9]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董事长和董秘,董秘负责披露[43]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发布[45] - 发布信息向深交所申请,审核通过后指定报刊网站披露[46] 违规处罚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被处分并可能赔偿[81] - 擅自披露信息,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可能担责[82] - 利用内幕信息违法按《证券法》《刑法》处罚[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