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1] 资金使用时间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使用需公告并到期归还[14][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公告[19]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8]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4][2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超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6] 检查与审核 - 监察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