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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清水源清水源(SZ:300437)2025-06-19 11: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8] 关联方回避要求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16]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关联关系[17] - 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8]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20]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拟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27]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回避,须非关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且回避,须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