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等[4]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相关程序[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相关程序[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定价与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6] - 关联交易价款逐月或每季度结算[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1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5]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15] 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18]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股份超50%等情况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应参照制度履行披露义务[21] 制度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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