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5] - 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18] 会议相关时间与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出席与发言 -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关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24]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有特定情形视为资格无效,因相关凭证问题致资格无效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担责[24][25]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27][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投票需回避,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3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董事选举与提案实施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8] 决议撤销与材料保管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9]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41]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等三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3]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披露[4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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