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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声电子上声电子(SH:688533)2025-06-19 09: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8]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书面形式[18][19]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2]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或现场结果为准[29][44]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与审议事项有关联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0] 会议组织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人员主持[26]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相关机构[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效力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6]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相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本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或不含本数的界定[37]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