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 -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3]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 发现特定情况应尽职调查[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22]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3] - 承担履职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4]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