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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协鑫集成协鑫集成(SZ:002506)2025-06-18 12: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任职要求 -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认定不适当,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8]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7]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条件下可召开[2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