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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协鑫集成协鑫集成(SZ:002506)2025-06-18 12: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对象[7]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3] - 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内容[13]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14] 媒体报道与信息告知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相关信息[16] 信息披露豁免情况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28] 定期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拒签[32][33] 定期报告提交与处理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向深交所提交年度报告等文件[3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34] - 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公司需纠正并披露纠正后的资料[34] 定期报告差错处理 - 公司因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涉及财务信息的按规定更正及披露[35] 可转换债券信息披露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和累计转股情况[35]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3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37]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9]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最新预计报告期净利润等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42]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披露[4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披露[47] 报告审核与编制 - 定期报告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55] - 定期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总经理等编制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5] 临时公告披露程序 - 临时公告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相应程序披露[57] - 临时公告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发布[58] 信息报告与沟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5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5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6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65]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需事先报告董事长[63]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62] 信息披露配合与监督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履行信息披露配合义务[67][78] - 证券公司等发现信息披露问题应要求纠正,否则报告监管机构[68]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68] 财务信息内控与保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70] 信息知情人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72] 信息披露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76] 信息披露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负责[78][80][81]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罚,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80] 制度修改与解释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8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