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主体 - 重大事项义务报告人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6]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部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报告[11]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股东情况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业绩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半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20] 重大合同报告标准 - 签署重大合同满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22] 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25]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公司当日向实际控制人问询[19]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董事会秘书应了解情况,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问询[19]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19] 后续处理 - 证券部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涉及信息披露提出预案[2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信息收集整理及披露管理监督等[2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协鑫集成(00250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