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 召集相关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提交证明材料,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8][1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5] - 董事会涉及投资等提案需评估的,应在股东会前5个工作日公布情况[1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决议[2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3]
晋西车轴(600495) - 晋西车轴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