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报告审核与发布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19]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43] - 定期报告经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监管规定媒体发布[43]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大幅变动等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披露业绩预告后与最新预计差异重大应披露修正公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20]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内容[2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22] - 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等应按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6]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达标准应及时披露[26]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7] 信息管理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9]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46] - 公司各部门等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40][42] - 临时报告编制需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提供信息,经审核后发布[44][46] 投资者关系与保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部门,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4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传递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51] - 公司应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2] - 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5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6] - 商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5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5]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55] - 擅自披露信息责任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5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56] - 年报披露差错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56]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2025年6月18日生效实施[60]
国货航(001391)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