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20]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2]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5]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就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5] - 本办法与后续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办法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36]
国货航(001391)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