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银行与对账单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监管协议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1] 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公司使用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26]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9] 报告出具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经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