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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SH:688239)2025-06-18 09:4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9]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等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9]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1]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5] - 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会议职权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6] -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等十六项职权[4] 会议决议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5]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7]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18]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18] 会议责任与记录 - 董事应在决议签字并担责,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8][19]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21] - 会议档案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保存,期限10年以上[2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