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2][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义务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 - 适用于公司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31]
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