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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SH:688239)2025-06-18 09: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2] 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人 - 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责任人[8] 信息披露形式 - 有网下和网上两种形式[6] 股东及实控人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9] 报告披露要求 - 证券发行前公告募集说明书[13] - 公开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重大事项报告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报告[23]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应报告[23] 信息披露时点 - 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披露义务[2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6] 信息发布形式 - 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董事、高管非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0] 关联交易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30] - 向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30] 重大信息披露时间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影响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30] 资料提供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31] 内部监督机制 - 董事会及高管负责检查监督财务和会计核算内控及监督机制执行[31] 信息沟通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做好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强调公平披露原则[31] 文件存档要求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