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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688239) -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SH:688239)2025-06-18 09:47

聘请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5] 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天通知事务所[12] - 事务所分包转包、报告有质量问题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13]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14] - 拟改聘应说明更改原因,更换应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4][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17]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7][18] 其他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选聘合同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文件保存至少十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