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动 - 2025年2月27日至5月30日,航宇转债转股数量为4,527股,总股本由147,788,988股增至147,793,515股,注册资本由147,788,988元增至147,793,515元[2] - 公司以147,040,73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转增44,112,219股,转增后总股本由147,793,515股增至191,905,734股,注册资本由147,793,515元增至191,905,734元[3] 利润分配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147,040,7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32,348,960.60元[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8]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制度与章程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相应修订,该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章程》修订,将注册资本由147,788,988元修改为191,905,734元[5] - 公司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如《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37] - 部分内控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无需提交[37][38]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股东会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特定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7] -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下,公司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股份[8] -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9]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比[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12] 担保与会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监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视为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会[1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3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9]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29]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30]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 - 修改本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3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33]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造成损失需担责[33] - 《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4] -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变更登记等手续[3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披露[35] -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6]
航宇科技(688239) - 航宇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