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 - 公司住所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麦元村园华路103号[2] -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章程》部分“监事会”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中“同种类”改为“同类别”[4]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决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2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9]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9] -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股东大会记录永久性保存,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人员任职与责任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4][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1]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1] - 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2] 制度生效与披露 - 序号1 - 10的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47][48] - 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 涉及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49]
乔锋智能(301603)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