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乔锋智能(3016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乔锋智能乔锋智能(SZ:301603)2025-06-18 10: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募集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8]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7] 专户数量与置换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为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并在两日内公告[22]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或回购股份[23] 项目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8] 资金审核与核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负面时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整改措施[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3] - 制度规定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等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制度[3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