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采用[3]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前10日提董事候选人提案[8]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排序,位次在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5] - 若候选人得票相同致当选人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5]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5] - 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补选或重启程序[16] 实施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会通知应特别说明[18] - 选举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8] - 会议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的选票并说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