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规定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23]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2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28] - 召开股东会时,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9] 计票与征集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选举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实施与撤销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4] 记录与执行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49]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9]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过”“少于”“超过”不含本数[5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51]
乔锋智能(301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