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须2/3以上通过[15]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7]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7] - 日常关联交易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17]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6]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6][2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或免于审计评估[19][2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况除外且需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21] - 公司委托关联人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1]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4]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出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4][25]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议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25] - 公司按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服务,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26]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违规包括未签协议、未经审核批准等情形[29] - 发生违规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处分[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导致关联交易违规,股东会、董事会有权处理[2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3]
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