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补选与代表人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8] 追责与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 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可继续追责[10] 履职与赔偿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需继续履职[3]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4] - 任职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7]